選 單     

歷屆董監事名單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一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林明順
  • 常務董事:劉茂安、游灯泉
  • 董       事:劉進甲、郭海桃、劉振成、鄭阿爐、柳 銅、林錫年、何 喜、陳接枝
  • 候補董事:林秋榮、賴庚申、陳有添
  • 常務監事:林錫三
  • 監       事:林有義、何 旺
  • 任       期:自民國七十年四月起至七十三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二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林明順
  • 常務董事:劉茂安、游灯泉
  • 董       事:劉進甲、郭海桃、劉振成、鄭阿爐、林錫年、何 喜、陳接枝、柳木水
  • 候補董事:林秋榮、賴庚申
  • 常務監事:林錫三
  • 監       事:林有義、何 旺
  • 任       期:自民國七十三年四月起至七十七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三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林明順
  • 常務董事:劉茂安、游灯泉
  • 董       事:劉進甲、郭海桃、劉振成、鄭阿爐、林錫年、何 喜、賴榮豐、柳木水
  • 候補董事:林秋榮、賴庚申
  • 常務監事:林水木
  • 監       事:林有義、何 旺
  • 任       期:自民國七十七年四月起至七十八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四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劉茂安
  • 常務董事:鄭水添、林錫年
  • 董       事:郭海桃、劉振成、何 喜、賴榮豐、林水木、賴大同、林智雄、劉炎富
  • 常務監事:林清福
  • 監       事:何 旺、何萬安
  • 任       期:自民國八十一年四月起至八十五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五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劉茂安
  • 常務董事:鄭水添、郭海桃
  • 董       事:劉振成、何 喜、賴榮豐、林水木、林智雄、劉炎富、賴坤陸、張再添、何定森、倪慶忠、賴樹源、廖欽銘、廖上和
  • 候補董事:賴錫森、何振坤
  • 常務監事:何萬安
  • 監       事:郭正德、蕭樹源、何萬雲、陳日田
  • 候補監事:何明信
  • 任       期:自民國八十五年四月起至八十九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六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劉茂安
  • 常務董事:倪慶忠、劉炎富
  • 董       事:林智雄、廖上和、賴樹源、賴錫森、何明信、廖欽銘、郭正德、何榮木、何振坤、劉俊吉
  • 候補董事:何素如 常務監事:林清福
  • 監       事:何萬雲、陳日田、江珹光、林榮三
  • 候補監事:陳秀姿
  • 任       期: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起至九十三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七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劉茂安
  • 常務董事:林清福、陳日田
  • 董       事:賴樹源、郭正德、劉俊吉、林榮三、廖德強、郭錦豐、賴坤陸、何正強、江銅州、廖上和、何榮森、劉深源
  • 候補董事:邱賴木蘭、曾壬癸、賴印章
  • 常務監事:江城光
  • 監       事:劉上林、簡聰賢、鄭益財、游淑女
  • 任       期: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起至九十七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八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林清福
  • 常務董事:廖德強、郭正德
  • 董       事:賴樹源、陳日田、劉俊吉、林茂盛、郭錦豐、游淑女、江銅州、鄭益財、何榮森、劉上林、簡聰賢、賴樹杉
  • 常務監事:張俊達
  • 監       事:洪坤山、簡森夫、何明富、江珹光
  • 任       期: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起至一○一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九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鄭益財
  • 常務董事:郭正德、洪坤山
  • 董       事:賴樹源、陳日田、劉俊吉、賴錫森、郭錦豐、游淑女、賴傳旺、郭錦興、何榮森、賴木蘭、何明富、賴樹杉
  • 常務監事:黃武田
  • 監       事:張坤營、李光鐃、賴坤陸、賴森崑
  • 任       期:自民國一○一年四月起至一○五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十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鄭益財
  • 常務董事:郭正德、賴樹源
  • 董       事:劉俊吉、賴樹杉、郭錦豐、官進富、郭錦興、賴森崑、吳碧珣、江萬旺、陳日田、張清基、林啓源、何明富 
  • 常務監事:黃武田
  • 監       事:何金柱、張坤營、賴錫森、何榮森
  • 任       期:自民國一○四年四月起至一○九年四月止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市水安宮第十一屆董監事名單

  • 董  事 長:鄭益財
  • 常務董事:郭正德、官進富
  • 董       事:郭錦興、賴樹杉、郭錦豐、何明富、陳日田、賴森崑、劉水源、張清基、林啓源、吳碧珣、李金源、黃明裕
  • 常務監事:黃武田
  • 監       事:何金柱、何榮森、賴錫森、林英明
  • 任       期:自民國一○九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一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止

財團法人台中市水安宮捐助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本宮定名為財團法人台中市水安宮(以下簡稱本宮)
  • 第 二 條:本本宮以奉祀三府王爺(朱府、李府、池府)、五路財神、包府千歲、玉皇大帝、天上聖母為主神,闡揚聖德、宣化教義、提倡倫理道德、促進復興中華文化、改善社會風氣、鼓勵教育,並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為宗旨。
  • 第 三 條:本本宮事務所設於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五一五號。

第二章 任務

  • 第 四 條:本本宮任務如下:
    ⑴維護本宮廟宇。
    ⑵宣揚三府王爺、五路財神、包府千歲、玉皇大帝、天上聖母聖德。
    ⑶提倡倫理道德、宣揚敦親睦鄰。
    ⑷興辦地方(社會)公益事業及救濟事業。
    ⑸其他合於第二條所揭宗旨之應辦事業。
    ⑹協助政府辦理老人日間照護事宜。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 第 五 條:本宮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列冊信徒為法定信徒。
    ⑴凡年滿二十歲,設籍台中市之有行為能力之信眾,認同本宮宗旨,且信仰虔誠之信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加入本宮信徒。
     ①在本宮植福斗、安燈,且當年度捐款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
     ②對本宮廟務之人力、物力、公益慈善、教化事業等有重大貢獻者。
     ③合乎內政部訂頒寺廟信徒資格之取得認定原則者。
    ⑵申請新加入本宮信徒,需經本宮董事壹人推薦,以書面向本宮申請,經董 事會審議通過,填寫願認信徒同意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得為本宮信徒。
    ⑶本宮信徒無繼承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参與議決權之權利。
    ⑷本宮信徒應遵守本宮組織章程及本宮董事會各項會議議決之義務。如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提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註銷其信徒資格及其在本宮所擔任之一切職務。
     ①一年以上未在本宮安燈,對本宮無人力、財力之貢獻者。
     ②違背本宮組織章程、損害宮譽、侵占或毀壞本宮廟產財物者。
     ③死亡或以書面表示放棄本宮信徒資格者。
    ⑸凡自願退出或被註銷信徒資格之信徒,其前樂捐款項財務,均不得請求退還。
  • 第 六 條:本宮置信徒代表八十一人,由信徒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⑴信徒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信徒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書面連署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由董事會召開之。
    ⑵信徒代表須在本宮安奉光明燈、財神燈或文昌燈,以上任選兩種燈。
    ⑶信徒代表須為本宮包府千歲、五路財神、三官大帝聖誕擔任值年爐主、首事之義務,爐主及首事之產生以擲筊決定。
    ⑷本宮信徒代表應遵守本宮組織章程及本宮董事會各項會議議決之義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呈董事會審議,提經信徒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註銷其信徒代表資格及其在本宮所擔任之一切職務。
     ①一年以上未在本宮安燈,對本宮無人力、財力之貢獻者。
     ②違背本宮組織章程、損害宮譽、侵占或毀壞本宮廟產財物者。
     ③死亡或以書面表示放棄本宮信徒代表資格者。
  • 第 七 條:本宮置董事十五人、候補董事三人,組織董事會;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組織監事會。均由信徒代表大會就信徒代表中選任之。
  • 第 八 條: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三人,由董事會就董事中推選之,常務董事有缺額時,由董事互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前任者之任期為限。
  • 第 九 條:本本宮置董事長一人,由全體董事就常務董事中互選一人擔任之,董事長綜合本宮一切事務,並對外代表本宮,董事長因事不能執行事務者,得由常務董事中選任一人代理之,監事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中互選之,召集監事會議,執行日常監查或稽查本宮之收支事宜。
  • 第 十 條:本本宮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 第十一條:本本宮認為需要時,得置顧問若干人,其任期與董、監事同,由董事會以本宮有關人士中聘請之。
  • 第十二條:本本宮信徒代表大會職權如左:選舉及罷免本宮董事及監事。
  • 第十三條:本本宮董事會職權如下:
    ⑴釐定本宮宮務之計劃及章程規定事項。
    ⑵有關信徒出入事項。
    ⑶召開信徒大會及代表大會。
    ⑷本宮財產、基金之管理及審查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事項。
    ⑸本宮辦事人員及管理人員之遴聘及用人行政之監督。
    ⑹舉辦社會福利及公益事業事項。
    ⑺其他本宮重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 第十四條:本監事會職權如下: 監查本宮財務狀況及收支情形。 報告稽查情形。
  • 第十五條:本本宮董事及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及常務監事分別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十六條:信徒大會、信徒代表大會、董事會除法定人數另有規定外,均以半數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經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方得行之。信徒、信徒代表、董事無法親自出席信徒大會、信徒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信徒、信徒代表或董事代理出席。但受託人僅限接受一人之委託;其委託事項依委託書內容定之。
  • 第十七條:本本宮所有財產由原水安宮改組,如另附財產目錄所載,折合新台幣壹佰捌拾壹萬伍仟壹佰貳拾元正,全部捐贈為本宮基金,並得隨時接受捐贈。
  • 第十八條:本本宮之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業務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董事會應編造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收支決算書等,於信徒代表大會召開十日前填送監事會監查後,連同報告書提出信徒代表大會報告,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 第十九條:本本宮辦事細則另訂之。
  • 第二十條:本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依監督寺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令辦理之。
  • 第二一條:本本章程經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 第二二條:本本宮如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歸屬本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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